全域旅游大词汇 |㉖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
发布时间:2018-04-18 09:05:29 信息来源: 作者:
㉖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
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是以“创新统筹职能、创新政策措施、创新产业引导”为指引,以市县政府为改革主体,以旅游业体制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实现旅游目的地整体发展为主要目标的旅游改革先行先试地区。先行区的旅游管理体制要实现质的飞跃,旅游业发展速度和质量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发展成果要体现对经济和社会的综合贡献。
国家旅游局于2016年9月在吉林延吉召开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北部片区座谈会,10月在云南西双版纳召开了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南部片区座谈会,听取地方“两区”建设推进情况。
国家旅游局先后公布两批共41个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2015年12月,公布了首批20个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名单,具体如下:青岛市、武汉市、保定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淮安市、连云港市、湖州市、黄山市、鹰潭市、咸宁市、乐山市、资阳市、克拉玛依市;沂南县、栾川县、武隆县、韩城市、敦煌市。2017年6月,国家旅游局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名单,具体如下:丽水市、中卫市、门头沟区、西安市、大鹏新区、南岳区、沈阳市、万盛经济开发区、腾冲市、凉山州、安顺市、平江县、大理市、蓟州区、赣州市、崇明区、池州市、长春市、巴马县、大同市、辉县。从目前推进情况看,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工作,坚持高位推进,在关键领域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形成了一些工作手段,建设了一批支撑性项目,有效释放了旅游业在现代服务发展中的龙头和引领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