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旅游大词汇 |㉓ 旅游巡回法庭
发布时间:2018-03-29 09:40:50  信息来源:  作者:
 

㉓ 旅游巡回法庭

十八大以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适应全域旅游发展新形势新格局新要求,各地党委、政府加快探索建立现代旅游治理机制的步伐,提升依法治旅的水平。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6年3月1日,国家旅游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市场发展迅速,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旅游纠纷案件也呈持续增长态势。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旅游主管部门在审判和行政调解、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形成合力,及时、有效解决旅游纠纷,对保护旅游者权益、保障旅游活动顺利进行、化解群体性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和各地旅游委(局)应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和旅游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更好地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精神,全国各地积极建立人民法院与旅游主管部门解决旅游纠纷的沟通交流机制,目前已有一大批省(区、市)已经创建或正在筹建旅游巡回法庭,有针对性地加强旅游景区等游客相对集中区域派出法庭建设和巡回审判工作,不断提高化解旅游纠纷的能力水平,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旅游市场,为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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