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旅游大词汇 | ㉒ 旅游警察
发布时间:2018-03-29 09:38:46  信息来源:  作者:
 

㉒ 旅游警察

微信图片_20180329093732.jpg

 

十八大以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适应全域旅游发展新形势新格局新要求,各地党委、政府加快探索建立现代旅游治理机制的步伐,提升依法治旅的水平,公安部门和旅游部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2015年10月,全国首支旅游警察队伍——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正式成立。随后,丽江、大理、西双版纳、厦门、秦皇岛等热门旅游城市跟进设立旅游警察。截至2017年3月,全国已有22个省成立了旅游警察队伍,其中省级1家(总队)、市级20家(支队)、县级69家(大队)。旅游警察的设立,是适应全域旅游发展的需要,首先为游客带来了“安全感”;其次,旅游警察具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出具罚单,甚至吊销营业执照或从业资格,从而震慑旅游从业者或是商家不敢欺客宰客;另外,旅游警察还可以直接进行案件的侦办,帮助快速恢复游客丢失的身份信息、个人信息以及帮助冻结银行卡等。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旅游警察的风貌已经成为城市的一张名片,成为游客评价城市安全可靠性的重要参考,旅游警察的存在可以说是时代对旅游业的要求。

2016年8月和2017年3月,在国家旅游局的推动下,三亚市旅游警察和莫斯科旅游警察成功实现互访,交流旅游执勤执法、处理游客投诉、为游客提供服务和安全保障,以及相关业务培训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2017年3月19日,国家旅游局首次在澳门举办“内地与港澳全域旅游暨旅游警察交流座谈会”,来自内地、香港和澳门的旅游及警务部门代表就全域旅游和旅游警察建设有关情况进行交流,并实地调研了澳门旅游及旅游警察执勤情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