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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法院环资审判工作被省院评价为“东营开发区法院模式”
发布时间:2017-12-07 10:13:31  信息来源:  作者:王飞虎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第16期环境资源审判简讯,介绍和展示了东营开发区法院环资审判工作情况,对我院环资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并评价为“东营开发区法院模式”。
    近年来,开发区法院在上级法院的领导下,立足于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的发挥,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引,着力构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及审判团队专门化体系,不断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审结了广受社会关注、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全省第一起基层法院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持续开展广泛的环保社会调查,探索实施了法律意见书制度和环保禁止令制度;发布了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充分发挥了法院在环境保护中的司法职能,为美丽东营建设提供有力地司法服务与法律保障。
     同时,开发区法院环资审判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发展战略,先后与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高校建立了协作共建关系。在近期由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2017年山东省环境资源法学论坛暨环境犯罪与环境诉讼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中,开发区法院作了题为《环境损害案件的范围及公益诉讼的几个问题》的主旨发言,得到与会专家和代表的热切关注和积极探讨。
    省法院的高度评价,是对开发区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激励和鞭策。今后,开发区法院将进一步弘扬“依法履职、真诚服务”的开发区法院精神,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创新环资审判工作机制,以司法手段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努力创造全国一流的环资审判工作模式和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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