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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廖伟忠对开发区法院环资审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发布时间:2017-06-22 17:05:56  信息来源:  作者:王飞虎
 

    6月20日,东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廖伟忠同志审阅了开发区法院报送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相关材料后,作出重要批示:“开发区法院作为全市一审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专注于环境司法“五位一体”专门化研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审理了一批有影响的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为依法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6.5”环境日之际,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新闻媒体、环境法学专家、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参加座谈等形式,宣传法院工作,对促进司法公开、公正、透明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开发区法院的做法值得全市法院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学习借鉴。”

  近年来,开发区法院在市法院的领导下,立足于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的发挥,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引,着力构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及审判团队专门化体系,不断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审结了广受社会关注、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全省第一起基层法院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持续开展广泛的环保社会调查,探索实施了法律意见书制度和环保禁止令制度;运用多种方式,充分发挥了法院在环境保护中的司法职能,支持环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美丽东营建设提供有力地司法服务与法律保障。

  廖伟忠院长的重要批示,是对开发区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激励和鞭策。开发区法院将全面落实廖院长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弘扬“依法履职、真诚服务”的法院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水气土污染整治暨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创新环资审判工作机制,以司法手段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努力创造全国一流的环资审判工作模式和品牌,全面推进环境法治建设,呵护东营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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