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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教育局加强校园安全稳定二十三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8-03-23 15:55:54  信息来源:  作者: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综治维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教育局制定了二十三条措施,全力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
    二是按照“人防抓落实、物防抓巩固、技防抓提高”的总体思路,成立校长、园长为组长的内部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守护队伍,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技防设施,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全力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三是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教职工值班、内部巡查、出入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内,对确需入校的外来人员(车辆),门卫必须严格实行登记制度,查明证件、检查携带物品、核实被联系人,逐项做好登记,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入。
    四是配足配齐专职安保人员,建立健全专兼职相结合的保卫队伍,实行校园内部24小时不间断巡逻守护。
    五是加强物防与技防措施,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公安机关联网运行,实现对校园内外及周边动态实时监控。
    六是门卫室、值班室等醒目处必须张贴报警电话、学校附近警区联系电话、教育主管部门值班电话,确保张贴醒目、全员尽知。
    七是门卫室、值班室必须配备必要的防卫器械、电话等设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迅速处险、能迅速控制局面、能迅速报警。
    八是加强上学放学时段及重点路段的安全防范工作,学生上学、放学时,值班领导、教师必须提前到校门口值班,做好接送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入、离校园。
    九是上学时段必须及时开门安排学生入校,禁止学生在校门口排队等候入校等现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学生拒之门外。
    十是幼儿入园、离园必须严格与家长的交接手续,杜绝出现交接空档,引发安全问题发生。
    十一是加强校园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规范学生在校时间,非寄宿制学校不上晚自习。
    十二是加强内部安全防范,教学楼、宿舍楼、学生食堂、礼堂等人员密集区域要安排专人值班、巡查,禁止陌生人进入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和学生相对集中的区域,杜绝校园内部防范疏漏而引发事端。
    十三是建立健全学校法制教育、心理辅导和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引发事端。
    十四是切实按规定开足上好安全教育课,要把法制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应急避难教育和紧急疏散演练纳入对师生的经常性教育,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师生的法制观念、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十五是加强季节性事故的防范工作,切实抓好接送学生车辆、学生食堂、学生宿舍、校内小卖部等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无漏项,无死角。
    十六是定期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切实把校园及周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潜在的不安定因素纳入视野,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十七是定期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认真解决治安隐患,及时堵塞漏洞,切实净化育人环境,维护好校园及周边正常秩序。
    十八是定期开展以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交通安全、活动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堵塞漏洞,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九是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进行认真梳理归类,逐案登记建档、逐案分析症结、逐案提出化解方案、逐案落实处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逐项予以解决。
    二十是加强信息预警,畅通安全信息渠道,对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得谎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二十一是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衔接配合,建立健全联动预防机制,形成共同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整体合力和长效机制。
    二十二是健全完善安全稳定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充分做好处置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能够及时妥善处置。 
    二十三是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认真、检查不细致、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格的单位,已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对造成一定影响,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师生伤亡的,坚决追究党政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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