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04-28 15:29:07 信息来源: 作者:
一、事项名称
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办理。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民〔2012〕81号)“自2013年1 月1日起,对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实行分类施保。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民政科515办公室(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59号)。
四、办理条件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事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社区工作人员和业务科室人员协助民政局工作人员入户调查;
3、资料收齐后报社会事务管理局民政科审批。
六、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无劳动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可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执行);
4.无生活来源相关证明材料;
5.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证明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民政科515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0546-801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