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复员干部接收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02-22 16:40:33 信息来源: 作者:
一、事项名称
军队复员干部接收办理。
二、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安〔1993〕2号、〔1993〕政联字第1号)“各年度军队干部复员计划由民政部、总政治部下达,各军区等大单位应于每年度1月底前将本年度军队干部复员计划报总政治部,各地人民政府要按照计划和政策规定做好接收落户工作。”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民政科515办公室(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59号)。
四、办理条件
军队复员干部
五、申请材料
在接到市局安置办签发的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和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后,携带其他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限内到接收地的县、市(区)安置办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六、基本流程
1、复员干部持由市民政局安置办公室签发的《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复员证》及户口簿等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到我处办理报到手续;
2、复员干部携带各种证件和其他证明材料报到后,由安置部门审核后,出具落户介绍信,凭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复员干部本人档案,在办理落户手续时一并转人力资源市场或武装部保管。
2、复员干部携带各种证件和其他证明材料报到后,由安置部门审核后,出具落户介绍信,凭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复员干部本人档案,在办理落户手续时一并转人力资源市场或武装部保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民政科515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0546-801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