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开管字[2017]11号
bt36体育在线投注管委会
关于印发《bt36体育在线投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bt36体育在线投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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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69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委会及其内设部门、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出庭应诉,是指行政机关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出庭,依法进行诉讼活动。
第四条 管委会法制办公室负责协调管委会领导出庭应诉工作,并对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或承担依法行政工作的处室负责协调本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一)行政机关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涉及行政赔偿的案件;
(三)市政府、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四)人民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第六条 对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他案件由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各级法制机构或承担依法行政工作的处室根据案件情况,提出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按要求出庭应诉,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诉的,由本人就不能出庭应诉的原因作出书面说明,并按时提交人民法院。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授权委托法制机构或承担依法行政工作的处室签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
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应诉准备情况书面报管委会法制办公室。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可以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共同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中至少有1名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第八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一经确定参加出庭应诉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庭应诉。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庭的,应当提前告知人民法院,并向人民法院递交延期开庭书面申请。
第九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前,应当主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集体研究案情,积极履行举证、答辩等义务,做好应诉准备。出庭过程中,应当模范遵守庭审纪律,积极发表意见;未经人民法院准许,不得中途退庭。案件审结后,应当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并认真研究、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督促改进本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第十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或者裁定之日起5日内,向管委会法制办公室备案,并提交备案报告。
备案报告包括基本案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有关的工作建议及整改落实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管委会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