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大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1-29 11:11:37 信息来源: 作者:国土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国土资罚字〔2017〕160号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东营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十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黄大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事由: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7年5月起,在开发区南一路南、广州路西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5.6亩国有土地(全部为未利用地)进行黄大铁路调度指挥中心项目建设。
处罚结果: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对未批先占的30383.09平方米土地按15元/平方米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455747元。
3、责令该单位写出深刻检查。
救济渠道: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东营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部门:东营市国土资源局bt36体育在线投注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