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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营市海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06 16:15:41  信息来源:  作者:安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开)安监罚〔2017111

执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营市海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事由:1、未按照规定及时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中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

处罚结果:对东营市海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以人民币3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东营市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bt36体育在线投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bt36体育在线投注管理委员会

承办部门:bt36体育在线投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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