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知识产权贯标辅导机构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06 16:20:46  信息来源:东营市知识产权局  作者:
 

 

 
东知字〔2017〕83
 
东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东营市知识
产权贯标辅导机构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知识产权局、市属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贯标辅导机构资助工作,现将《东营市知识产权贯标辅导机构资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营市知识产权局
                    2017124
 
 
 

东营市知识产权贯标辅导机构资助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和《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规字〔2012〕110号),积极推动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业体系建设,培育一批服务优质、信誉良好、贡献突出的知识产权贯标辅导机构,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东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为主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资助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自愿申报、分类支持、突出重点、事后资助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申报工作。
三、资助经费来源
资助资金从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四、资助条件及标准
具有固定经营场所、3人(含)以上知识产权专职人员、2人以上知识产权贯标内审或外审员;所贯标辅导单位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同时满足如上知识产权贯标辅导绩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照资助标准给予资助:对帮助企业开展贯标服务的,其资助标准按照每通过第三方认证1家企业,给予2万元资助。
五、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行为骗取资助资金的,将限期追回资金,并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两年内不得申报东营市知识产权有关资助,不予推荐申报知识产权有关的项目,不得参与东营市知识产权的有关荣誉评选。情节严重并涉嫌犯罪的,移交相关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东营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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