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学技术局 > 科技政策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3-19 10:43:09  信息来源:  作者:
 

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定人群,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专业化,已成为现阶段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新趋势。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36号),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在聚集科技创新人才、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支撑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现就加快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围绕两区一圈一带发展战略规划和区域产业特色,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创新资源整合和政策集成,着力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水平和创业孵化能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后备力量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为目标,以促进原有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专业化转型和加速布局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为路径,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研发、融资、创业辅导、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功能专业化、形式多样化、投资多元化、组织网络化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
     
2017年,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创新机制明显优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全省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聚集度达到70%)数量超过80家,国家级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30家。到2020年,基本形成支撑全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市场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孵化模式不断创新,涌现一批知名品牌的科技孵化机构。全省各类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超过150家,在孵科技型小微企业数量超过8000家,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核心阵地,国家级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50家,建成国家孵化创新示范基地,引领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规划布局。借力各市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统筹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布局,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总体格局。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重点发展海洋生物技术与医药、海工装备、新材料等领域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重点发展石油装备、高效生态农业等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省会城市群经济圈,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等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西部经济隆起带,重点推进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清洁能源等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围绕《关于加快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4号)确定重点建设的20个产业集群,集中建设一批服务集群发展的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在孵企业与集群内骨干企业分工协作、相互支撑、联动配套、协调发展,使其成为壮大集群的重要后备力量。鼓励省级以上高新区围绕名片产业建设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进一步完善高新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实现省级以上高新区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全覆盖。支持高等院校在大学科技园内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大学生创业苗圃等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支持领军企业发挥资金、人才、场地、设备优势,投资兴办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业务培训和合作交流,逐步提升其市场化运营水平和孵化服务能力,为企业发展培育后备力量。
     
(二)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提高专业化程度。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聚焦行动计划,支持规模大、在孵企业数量多的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在孵企业聚焦的技术领域,构建针对性强的研发服务平台,提升专业孵化水平,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向专业化过渡并加大发展力度,实现从1家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到多家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转变,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省级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采取一器多区分类发展的模式,鼓励规模中等、在孵企业数量适中的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在孵企业的专业分布情况,明确主要技术领域,并对内部场地、设施进行专业化调整。加强新入驻企业的分类和管理,新入驻项目应符合已确定的主要技术领域,其他零散技术领域的在孵企业在孵化期满后,逐步将其调整出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专业化程度。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水平专业管理人才团队的引进、培育和使用。
     
(三)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开放共享的原则,搭建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为在孵企业提供设计、研发、试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建设1个以上专业技术平台。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强与国内一流高校院所、企业合作,在内部联合建立实验室和研发中心,为在孵企业搭建产学研合作的平台。加强孵化服务集成创新,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与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情报、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机构组建孵化服务联盟,促进创新创业服务资源向科技企业孵化器聚集,为在孵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一站式科技服务。完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专业化科技孵化链条,将服务不断向前端和后端扩展,对同一技术领域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全链条、个性化的孵化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要聘请创业投资机构高管、企业家、职业经理人担当创业导师,为在孵企业开展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孵化水平。省科技经费平台建设专项将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建设重点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示范引领。将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发展作为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在科技服务、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引进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路径、新模式,打造一批专业化服务能力突出的孵化品牌。通过联合建设、一园多区等方式,引导骨干孵化机构为区域其他科技企业孵化器输送人才和管理经验,带动区域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水平的整体提升。对服务绩效显著的专业孵化机构,按照国家相关办法和规定进行认定后,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
)加强政策配套衔接和有效集成。制定山东省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标准和办法,进一步明确专业化发展的具体要求。实施省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计划,将服务体系完善、服务绩效显著、孵化特色突出的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扶持重点,其中,对新升级为国家级的,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平台建设资金奖励。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平台加入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享受相关设备升级补助和运营补助。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专业化发展中引进专业科技服务机构。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与高校和科研机构优势专业进行对接,吸引科技人员和大学生携带符合专业领域要求的优秀科技成果开展孵化,孵化成果享受有关政策支持,提高在孵企业的整体质量。进一步完善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逐步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对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接受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项目所发生的费用通过创新券给予补贴,在孵企业使用科学仪器的补助标准西部经济隆起带提高到60%,其他地区提高到40%。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小升高助推计划,重点加强对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的辅导和培养,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凡符合条件的,对其实际发生的专项审计、咨询等费用通过创新券形式给予补助。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平台上集中发布同一专业在孵企业技术需求信息,服务平台根据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推送和对接服务。加强人才支持,将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发展中引进的创新人才纳入山东省科技人才推进计划支持范围,建立科技项目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成长的持续支持机制。
      (
)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将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发展作为科技金融工作的重要内容。鼓励金融资本、产业资本通过投资或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等方式,直接兴办以持股孵化为主要盈利模式的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与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合作,引入符合在孵企业行业特点的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股份制改造、融资路演等专业化金融服务,同时基于在孵企业专业和数量优势,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担保费率、交易佣金等金融产品价格,降低在孵企业融资成本。优先推荐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所属孵化资金申请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壮大孵化基金规模。积极向各类从事专业领域投资的天使投资、产业投资机构推荐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对于获得省引导基金子基金支持的项目,省科技计划优先立项,跟进支持。鼓励在孵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方式进行融资,对专利权质押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一个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同一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加快建立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投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调动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在孵企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四)加强组织保障,完善评价体系。省科技厅确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发展的指导和推进。建立和完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规范和绩效评价规范,将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发展水平作为重要指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价,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发展,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益。加强对评价结果的运用,对专业化发展水平高、评价成绩优秀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承担科技计划、进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定期组织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