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我市中心城区空置房屋物业公共服务费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含电梯费)按照60%收取,具体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予以减收。
二、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东营市物价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