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组织机构 > 国土分局 > 国土新闻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东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3 08:58:51  信息来源:  作者: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现就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我市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石油、天然气、地下卤水和地热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二、要健全《规划》组织实施机制,完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努力构建资源开发保护与矿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三、要加强规划衔接,其他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要与《规划》相衔接。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开采矿产资源。

  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印发。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7日

关闭窗口